危險品物流運輸基本常識
發布者:小安時間:2019-1-6瀏覽量:9055
類別:
第一類:爆炸品:炸藥
第二類:壓縮氣體:氧氣、氫氣
第三類:易燃液體:汽油、柴油
第四類:易燃固體:
第五類: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
第六類:有毒物質:氰化物
第七類:放射性物質:
第八類:腐蝕品:硫酸
第九類:其他危險品:電池組
操作規程:
1、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,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。
2、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“危險運輸證”
3、運輸化學、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、消毒等措施,對包裝容器、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,嚴禁危險品漏、散和車輛帶病運行。
4、在運輸、停靠危險區域時,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。
5、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,發現有滲漏、破損等現象,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,易引起氧化分解、自燃或爆炸現象,應立即采取自救,向領導、廠方、當地消防部門報告,盡快妥善處理解決。
6、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根據環境溫度制定運輸計劃。
7、嚴禁將有抵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,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、場地時,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后,方能進入。
8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、集鎮、交通要道、居住區等地主,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單位車間、場內。如確因裝卸不及、停車或過夜修理等,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,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。
9、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,應及時進行清洗、消毒處理,在清洗、消毒時,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,掌握清洗、消毒方法知識,防止污染、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。
10、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需過渡口時,應自覺報告渡口管理部門,遵守渡口管理規定,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。
11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,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,急救藥品,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志等。
12、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,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。
包裝方式:
1、組合包裝(COMBINATIONA PACKAGINGS)
由木材、纖維板、金屬或塑料制成的一層外包裝(Outer Packagings)內裝有由金屬、塑料、玻璃或陶瓷制成的內包裝 (Inner Packagings),根據不同的需要,包裝內還可裝入吸附或襯墊材料。
2、單一包裝(SINGLE PACKAGING)
在運輸過程中,不需要任何內包裝來完成其盛放功能的包裝,一般由鋼鐵、鋁、塑料或其他被許可的材料制成。
單一包裝樣例